疫情防控,全国医药招采在行动!
序号
发布时间
区域
资讯名
挂网范围
1
9
4.阿比多尔
以上产品的防控药品剂型,即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
15
2020.1.26
吉林
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16
2020.2.1
山东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第二批)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 “中医治疗”中所列中成药。
17
2020.2.7
山东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第三批)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 “中医治疗”中所列中成药。
18
2020.2.4
陕西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医药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以及国家、陕西省卫健委发布的后续版本治疗方案所列药品为准;
19
2020.1.29
广东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有关产品挂网的通知
按照“特事特办、简化流程”的原则,启动应急挂网绿色通道,设专人跟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挂网系统维护、资质审核等有关事宜。目前已有6个产品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挂网供我省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交易采购
20
2020.1.22
陕西
关于盐酸阿比多尔片(胶囊)直接挂网的通知
关于盐酸阿比多尔片(胶囊)
21
2020.2.4
海南
关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常用药品直接挂网的通知
通用名:阿比朵尔、达芦那韦两个药品可直接申请挂网。
22
2020.1.23
山西
关于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临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的药品如属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的产品,请医疗机构直接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备案采购管理”栏目填报相关采购信息,进行阳光备案采购。如属于临床急需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防治疾病需求。
23
2020.2.5
青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最新肺炎疫情诊疗方案中的治疗药品,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所需救治药品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且生产和经营企业能够保障供应、及时配送的,各级医疗机构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对未在我省挂网或已挂网但出现供应短缺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救治需求,以“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与能够供货的经营企业进行议价后临时采购(临时采购的疫情防控救治药品不限制配送企业,不受“两票制”限制),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主管医疗保障部门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提供临时采购药品购销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复印件。
24
2020.2.2
辽宁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已纳入我省集中采购范围但未在我省挂网的产品,按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10号)进行办理。
25
2020.1.23
北京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采购工作,保障临床需求。如需紧急采购阳光采购平台外药品的,可先行采购,事后按规定备案。
26
2020.1.23
湖北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诊疗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发布的防治、诊疗方案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实行先挂网后审核。未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经企业申请后平台直接挂网,待疫情解除后,再由相关部门按采购准入规定审核。
27
2020.1.26
江西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采购供应的通知
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一律实行挂网采购。待疫情解除后,再按有关规定完善准入信息。
28
2020.1.31
贵州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证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29
2020.1.27
河北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对于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
30
2020.2.7
江苏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
畅通救治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渠道。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尚未在省平台挂网的,实行直接挂网,畅通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渠道。
31
2020.1.23
天津
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
网采平台无企业供应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进行采购
32
2020.2.6
陕西
温馨提示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版)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医药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诊疗方案中所列明确注册名称的药品(详见附件),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可根据2月4日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有关问题的通知》递交挂网申请。
33
2020.2.6
新疆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自治区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34
2020.2.1
云南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药供应监测的函
1.防疫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医疗机构用药不必每日填报表格,如采购使用中出现供应和价格异常的,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相关药品的价格、销售量、库存进行监测。(第一批27种重点监测药品和耗材清单详见附件,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药品经营企业按附表分别报送)。监测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所涉及的药品,均纳入监测范围。
35
2020.2.3
浙江
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临时性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通过邮件发送申请
36
2020.2.5
浙江
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临时性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二)
通过邮件发送申请
37
2020.2.8
浙江
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临时性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三)
通过邮件发送申请
38
2020.2.12
浙江
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临时性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四)
通过邮件发送申请
39
2020.1.28
重庆
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平台保供稳价工作的公告
对相关部门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里面涉及的药品尚未挂网的,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40
2020.1.29
宁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紧急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以及防控诊疗药品采购,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相关要求,开通相关交易和采购的“绿色通道”,确保采购时效和质量,采购单位应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整理补齐采购档案材料,确保交易和采购工作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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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未搜集相关信息
42
上海
未搜集相关信息
43
西藏
未搜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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