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以饮酒后打人而为打人者开脱,是在鼓励犯罪 天津大学泰达医院 李青6月10日,轰动全网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西南政法大学一在校学生“逆风而行”,对打人事件发表了一番不同寻...
唐山打人事件,以饮酒后打人而为打人者开脱,是在鼓励犯罪 天津大学泰达医院 李青
6月10日,轰动全网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西南政法大学一在校学生“逆风而行”,对打人事件发表了一番不同寻常的言论,为打人者开脱责任。随后,西南政法大学迅速做出反应,对该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这位学生的“高论”是这样的:
该学生说:喝醉了的男人,谁TM敢跟我逆着来,我肯定neng死他,所以强迫一个喝大的人做什么有理智的行为没必要。 他的意思是说,喝醉了酒就可以为所欲为,酒后的不理智行为是没有必要被强迫的。 如果真是这样,那酒后驾车是不是没有必要被限制? 这样的话从一个政法大学学生口中冒出来真让人后背发凉! 这位学生不久可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后做出了公开道歉。
作为一名医生,我说说我的观点: 酒对人的行为有直接影响,酒是犯罪的催化剂; 饮酒行为是不被鼓励的,醉酒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酒后故意伤人,应该从重处罚。
一、酒对行为的影响 酒对大脑产生抑制作用。 可能有人对此不理解了,既然酒抑制大脑,那为何酒后人表现兴奋呢? 简单的说,大脑分为大脑皮层和皮层下中枢,皮层是中枢神经系统最高级的“长官”。皮层下中枢总是处于兴奋状态,大脑皮层的作用之一就是对皮层下中枢起约束和协调作用。 这就像一个班,班里的战士各有性格,各自为战,而班长就是把他们约束起来步调一致。 中枢神经系统对酒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地位越高,对酒的反应越敏感。 少量饮酒后,大脑皮层首先受到抑制,皮层下中枢脱脱离了管束而异常兴奋,因此,饮酒者表现为轻度欣快,言语增多,戏谑放纵,平时被克制的低级语言和行为也暴露出来。 如果饮酒量进一步增加,皮层下中枢也受到抑制,兴奋状态消失,大脑的许多功能受到影响,口齿不清,步态不稳,动作不协调等;如果还继续喝,大脑主管觉醒的功能区以及低级的中枢“生命中枢”(呼吸中枢、心血管中枢)也受到抑制,出现意识障碍,呼吸、心跳不稳,甚至死亡。 酒精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从轻到重概括为三期:欣快期,功能损害明显期,深睡昏迷期(酒醉期)。
二、饮酒是犯罪的催化剂 饮酒以后往往兴奋冲动,戏谑放纵,自我约束力差,道德感低下,易激惹,易发生冲突,打架斗殴,调戏异性,甚至杀人放火。 美国的一项调查发现,28%~86%的凶杀案、24%~72%的强奸案、41%的盗窃案与酗酒有关。 英国的一项调查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犯罪,60%是酒后进行的;在工作事故中,男性犯罪83%是酒后进行的。 我国曾经做过一项青少年犯罪的调查,75%的青少年犯罪与酗酒有关。 饮酒对驾驶的影响我这里就不再赘述。
三、醉酒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正因为饮酒与犯罪的关系密切,所以,法律对饮酒行为做出了相应的约束,某些行为比如驾驶期间是禁止饮酒的。 虽然法律并没有禁止公众禁酒,但酗酒是不被鼓励的,当众酗酒在某些场合是受到限制的。 而我国的刑法也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能一句喝多了,就推卸责任。 因为酒后犯罪的普遍性,对酒后犯罪行为的开脱,其实是变相的鼓励犯罪。 这位政法大学的同学,因为打人者饮酒了就对其行为开脱,是和法律思想相违背的。 发生交通事故,因为饮酒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还有从重处罚。同样,酒后犯罪应该从重受到处罚。 呼吁严惩唐山打人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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