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哥:护士在抢救时玩手机?事件反转了,我给当事人个建议吧

作者宏哥 部分素材来源:新华社客户端、健康象山微信公众号首先,我大致上看到过家属的说法,即使是看到视频,讲实话,我也不相信什么抢救时玩手机的指控。有一说一,我绝对认同知乎上某位医疗人士对...

作者宏哥 部分素材来源:新华社客户端、健康象山微信公众号

首先,我大致上看到过家属的说法,即使是看到视频,讲实话,我也不相信什么抢救时玩手机的指控。

有一说一,我绝对认同知乎上某位医疗人士对此事的评论:

在抢救室,能耽误病情救治的就只有患者家属!

家属的犹豫不决,家属的放弃救治,以及家属的不遵医嘱。

抢救室医护绝非医术最高的一批人,但一定是全院急救意识最强、抢救生命最专业的一波人。

这个孩子11时开始抢救,12:45分签署放弃抢救的文书,最后在部分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继续按压到15:40分,心肺复苏是抢救心跳骤停的手段,现在经过这样多年的普及性教育,应该很大部分普通人也知道点了吧,复苏30分钟仍然没有起色的能回来的几率也极其低下了,即使遇到所谓奇迹真能按回来,也都会遇到不可逆的脑损伤。

我不是很明白,是家属在首次宣布死亡的时候仍然不愿放弃,要求继续抢救,那指责女孩被按到口吐鲜血鼻孔出血是什么心态?这怎么能成为指责医护的理由,这不是家属要求继续给这个孩子的身体施加不必要的压力造成的么?

我更不明白,在女孩已经走了后,家属淡定的举起手机录下这个视频并且发布网络上,讲实话我不大相信录视频的人会不知道这个护士在打电话说话喊人么?他发这个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吃瓜群众能够一股脑的相信他的话,护士是在“玩”手机,不管是玩手机游戏,看股票,还是什么其他。明知还故意,他的目的就是企图通过诬陷让医院在处理纠纷时陷入不利境地吧!

孩子如此快的走掉,不外呼心、脑、电解质等重疾情况,从发病的症状和后期的严重程度来看,我先考虑爆心的可能性大点,当然电解质严重异常和脑病也不除外。如果家属对于死亡原因不明确有不解,强烈建议遗体进行法医解剖确定死亡原因。

对于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是否有问题,我不去做评论,因为死亡原因目前不明确,病历啥的都没看到。

但是对于家属散布这个视频的险恶用心,我建议当事人可以考虑拿起法律武器。

刑法上有个诽谤罪: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那些随意诬陷他人的人来说,我觉得需要社会道义面谴责和法律层面共同发力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患方说法

医护抢救3岁女孩时玩手机,女孩被按到口吐鲜血,鼻孔出血。

7月14日早上8点半,3岁的女儿出现呕吐7-8次,11点20分,患者家属去了宁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到医院检查了血常规、胃部B超、血糖检验,结果都是好的,医生叫我们直接回家,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才给打了止吐针,打好以后医生叫我们直接回家。

回到家以后小孩精神状态良好,然而7月15日早上起来,小孩体温37.5度,于是又去了医院。先是去的中心卫生室,由于有体温要去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看,到发热门诊8点50分,9点做了核酸。在等待过程中小孩还在妈妈怀里喝水,9点50分女儿突然开始抽搐,医生开始抢救,抢救时小孩一直发抖,11点钟时从发热门诊拉到了住院4楼儿科住院抢救。抢救中,小孩身上挂着4瓶葡萄糖,医生在抢救中玩着手机,看到有人拍她马上把手机放起来了。心肺复苏按了4小时多,口吐鲜血,鼻孔出血,试问一个正常人被按4小时都半死不活,何况一个40个月的宝宝。12点出了病危通知,15点40分小孩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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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调查结论

7月16日晚, 一段护士在抢救病人过程中 看手机的视频受到广泛关注。 7月17日,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象山县一医院护士手机 联系其他医务人员支援抢救的情况说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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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2022年7月16日晚,有网友在“抖音”等网络平台发视频,称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在抢救过程中玩手机。

经查,该护士为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副护士长,2022年7月15日上午9时多,一名三岁患儿来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医院当即组织抢救,从上午11时许开始抢救,12:45时,因抢救无效,与家属解释后,家属签字同意放弃抢救。鉴于部分其他在场亲属的要求,医务人员仍继续实施心肺复苏等有关措施进行抢救,15:40时,宣布该患儿死亡。

视频中发生的时间约在14:55时,视频中的护士长和医生已连续进行长时间的心肺复苏操作,该护士长通过手机免提呼叫另一护士前来协助抢救。呼叫后不久,准备再打给另一位医生来协助抢救,就在按完手机开锁密码后,发现有家属在病区抢救室拍摄视频,担心引起误解,随即收起手机。在另一护士到岗协助后,该护士长去现场叫了本想用手机呼叫的医生前来继续协助抢救。

该护士长在抢救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并不存在主观玩手机行为。下步,我局将妥善处理好相关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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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截图系该护士长与被呼叫护士的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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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宁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到医院检查了血常规、胃部B超、血糖检验,结果都是好的,医生叫我们直接回家,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才给打了止吐针,打好以后医生叫我们直接回家。

回到家以后小孩精神状态良好,然而7月15日早上起来,小孩体温37.5度,于是又去了医院。先是去的中心卫生室,由于有体温要去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看,到发热门诊8点50分,9点做了核酸。在等待过程中小孩还在妈妈怀里喝水,9点50分女儿突然开始抽搐,医生开始抢救,抢救时小孩一直发抖,11点钟时从发热门诊拉到了住院4楼儿科住院抢救。抢救中,小孩身上挂着4瓶葡萄糖,医生在抢救中玩着手机,看到有人拍她马上把手机放起来了。心肺复苏按了4小时多,口吐鲜血,鼻孔出血,试问一个正常人被按4小时都半死不活,何况一个40个月的宝宝。12点出了病危通知,15点40分小孩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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